公正性声明
返回上一页为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管理层代表本机构做出如下声明: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认证认可机构的规定,对检测报告的有效性负责;
2.规范检测活动实施过程,坚持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3.对检测结果和相关技术资料予以保密管理,保护客户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4.本机构及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恪守职业道德,勇于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5.本机构及工作人员主动抵制各种不正当干扰,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以权谋私;
6.坚持独立性原则,不得与检测活动、数据和结果等存在关联的利益关系;
7.本机构及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对结果和判断产生不良影响的商业和技术活动;
8.本机构绝不参与和检测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使用或者维护等活动;
10. 管理层不得对检测工作进行不恰当的干涉,检测工作的独立性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干预,坚决抵制不正当的干预,维护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11. 本机构为检测活动的公正性负责,坚决杜绝以下违反公正性的行为:
1)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2)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3)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4)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5)使用不能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要求的检测人员或者仪器设备;
6)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
12.本机构人员坚守公正性原则,严禁从事以下行为:
1)同时受聘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检测机构;
2)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3)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
4)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结论判定或者出具虚假判定结论。
以上声明,敬请认证认可机构和客户检查和监督。